省高院能推翻一、二审的判决吗?
更新时间:2009-07-14 11:45:37
问题描述:
事故认定书这样写到:能够证实农用三轮车肇事的证据是:1事故发生时证人证实事故现场只有农用三轮车、自行车,并未见其他车辆。2.受害人伤情形成原因为机动车可以撞击可以形成,摔倒在较平地面不易形成。3.自行车后座擦蹭漆片与嫌疑农用三轮车提取漆片种类相同。
不能够证实农用三轮车肇事的理由是:自行车后货架凹陷痕迹与嫌疑农用三轮车未见可比对痕迹。
请问律师:1、理由能算证据吗?2、一、二审法院依据能够证实农用三轮车肇事的证据判决受害人胜诉,判决有错误吗?
多谢律师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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