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告司法人员渎职?(4)
更新时间:2009-07-13 16:50:40
问题描述:
7、法律规定侦察人员通过诱导方式取得的证言,是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但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的余震寰诱导证人作的伪证,却被上海两级法院无条件采信,作为判决我儿子犯罪的最重要证据。我很困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沈言法官亲自到深圳,对该证人当面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却没有采信自己法官的调查结论,并且在判决书中故意不提及法官的调查结论和法官已经作过调查的事实。最后上海高院法庭在该证人愿意出庭的情况下,却断然拒绝了要求证人出庭的申请。
请问:上海高院拒绝证人出庭质证是否违法?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来确保我儿子得到公正对待?法庭应该采信自己法官的调查结论还是侦察员套取的证言?我可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控告余震寰诱导证人作伪证犯渎职罪?应该到上海的法院还是我居住地的法院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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