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买卖和拆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15 14:48:15
问题描述:
2001,A公司相中了村里的一片土地(都是耕地),在这篇土地中,也包括了我们家的房子,A公司向村里提出购买,在村委的协调下,我们家与A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的合同,该合同规定A公司想B方(我家)支付10万元作为房屋购买的钱,B方将房产证给A方。C方(村委)提供新的宅基地,B方于2001下半年完成新房的建造工作,并搬迁。但是合作签订后,村委迟迟没有提供土地。直到2007,村委才向我家提供了宅基地(宅基地上的签名是村委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上去的。而且日期是2006年)。请问一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拆迁时要求补偿?请问,这个补偿差价是由谁来提供?怎么算的?,我们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在补偿没有达成之前,我们拒绝搬迁是否由法律依据。如果我们因为补偿问题,拒绝搬迁,A公司,起诉法院会是个怎样的结果?村委把好的耕地这样卖给企业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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