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限制条件?
更新时间:2009-07-14 13:25:52
问题描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石泉砖厂地块安置房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2009年2月5日后房屋产权分户的拆迁补偿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1号通告》规定的时间(2009年2月5日24时)以后,办理房屋产权分割的被拆迁人,不计发工程配合奖,不提供安置房。问此条限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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