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办了婚礼的如何理清共同生活期间的财务
更新时间:2009-07-12 18:36:41
问题描述:
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拿出一定资金与男方共同开了一个店,女方在平常生活中也从中用过钱,在解除共同生活的关系后,女方家长说索要当时开店拿出的钱,减去当时付予的礼金。男女双方签了形式上的“离婚协议”,协议中说不与男方要钱,但口头又说了一句,男方也愿意付,但想着应该再减去开店后、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拿那部钱,这样认为是否恰当?较合理的处理办法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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