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更新时间:2009-07-12 10:11:32
问题描述:
律师 你们好:
我有一户没有产权证的北京平房。 这户房的来源是:2000年单位分集资房改楼房时,需交回原居住的公房,由于当时家庭人口多、(子孙三代及家庭因素),单位以借给一户公房为名、分给一户房, 并交押金3000.00元,这户公房破烂不堪、根本不能住人,能用的是公房院内的、原住户职工自建的平房,我们需协商买卖过给我取得的这户没产权的平房,并有买卖协议。 第一. 当时单位知道公房根本不能 住人,而分的。
第二. 因要房的人比余房多,所以药3000元押金
现在开发商动迁,决定不管我这户房,让自己无偿拆除。 为此急于寻求帮助,寻求法律依据。 先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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