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如何应诉
更新时间:2008-11-21 06:36:42
问题描述:
2007年我和甲共同出资开了一个健身馆,开设了成人瑜伽,健身操,少儿拉丁舞,民族舞等项目。后因场地原因,于2008年解散,双方签定了散伙协议,主要内容有1、甲继续找其他场地经营该健身馆。2、甲一次性补偿我21000元,我在2010年以前“不得在该地以任何名义承办类似项目(即健身项目)”。该项目解散后,我进入当地一家少儿艺术中心工作,成为该中心的雇员,该中心是于2005年注册成立的一家个人独资公司,法人代表跟我也没关系,中心主要从事少儿舞蹈、美术培训。现甲以我成立该中心并经营与其相同的项目为由起诉我,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我应如何应诉?能否反诉?甲能否用其他的理由起诉我?如果该中心从事的项目有和甲的健身馆相同的项目,甲是否能起诉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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