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房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8-11-20 22:10:07
问题描述:
因开发商检验未合格,私自开交房通知书,我们业主有的因是第一次买房,没有相关的法律常识,没有总识到 ,所以就领了钥匙,并且已经入住了,后来有的业主就找相关律师与开发商打官司,但最终的结局是以开发商发放交房通知书那天为止算违约金,并没有得到多余的违约金,不知这样开发商的做法是否是对的,我们业主因早早拿了钥匙,是不是就是默认房子是合格的,所以法律也是支持开发商的,所以业主也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再给多余的违约金,是这样的吗?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欺骗的行为在里面?但是后来拿钥匙的,却得到了比先拿钥匙多好多倍的违约金,请问这是为什么?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