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我老婆在与他进行短时间的同居关系,我该怎样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9-07-10 13:18:32
问题描述:
我和老婆(以下均用‘丽’表示)结婚已有三年,在这期间我俩感情很稳定,孩子也健康快乐的成长到两岁半。由于丽身体不好,家里的家务活都很少让她插手,可以说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由于我经常出门做工,时常不在家,因怕丽在家寂寞,便给丽在家买了一台电脑,用来打发无聊的时间。可就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经聊-+与外地的一名男子(以下均用‘涛’表示)为紧密(这是事后我在查看聊天记录中发现),于7月6日早上离家出走与涛相见同居(事后由派出所审查,双方明确回答证实)。我于7月8跟据聊天记录在抚顺大楼门前将两人同时发现,报警后,经过派出所审查调解无效,丽自愿与涛相随同居,派出所以无法做出相应处治,做完笔录,我回我家,丽和涛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安然回到涛的住所。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我是她老公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结婚领的结婚证,有什么用处,如果无法做为,是不是男女双方都可以不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呢?说有事实婚姻的受法律保护,可具体是怎么施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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