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房物业管理费
更新时间:2009-07-29 11:41:21
问题描述:
我2005年的江西宜春温汤镇购买了一套住房,签定了合同,定于2006年9月30日交房,期间陆续将房款交清,仅剩契税和等房管局核实房屋补面积差的钱没交,2007年上半年曾提过将这部分钱交清,但没提过要交房,当时没空,于下半年去看下,发现里面还有大量建筑垃圾没清理,屋顶也塌了一小块,于是联系房产商弄好,到2008年该房产公司才开始办理契税,但因为其公司很多房子出现抄房后更改购买人,使契税一直没能办成,到下半年协调好了才开始陆续办理,我自己于年底直接去该契税征管部门缴纳了契税,然后交给开发商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办好了,土地证到现在还没办下来。想去索赔,却发现合同里关于未能及时交房的情况处未填写。因为是首次购房没经验。
我到那去看了几次,开发商已于2006年下半年将房子托给了一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其管理人员告诉我,只要交清物业费就能领钥匙,不管我有没有房产证,说是2006年物业费可以按50%收,2007、08、09都要全额缴物业费
物业又和开发商是分开了
物业管这钥匙,开发商管这房产证,合同期限处罚又没写,这物业管理费要需要交吗?
不交他不给钥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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