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彭某的退休养老保险医疗费买单
更新时间:2009-07-09 06:44:41
问题描述:
彭某,女,1954年2月出生,家住农村。
该彭于1984年6月进入本村兴建的化工厂(乡镇企业)当勤杂工,至1999年12月转制,转制时退给彭进厂时集资款2500元及其红利5000元,合计领7500元。但未有安置协议。同时通知彭留用于这家化工公司,仍干勤杂工。直至2005年6月化工公司通知彭:你年纪大了,补助你3000元就回家休息,彭当即要求解决退休养老金等被拒,便自2005年7月至今多次向公司、县上人大、信、乡企局、总工会、司法局等上级市相关单位反映,请求解决未果。这些部门意见不一。有以下两点:
1、原化工厂于1999年转制,必有政府批文。转制时只发7500元未签安置协议不符合政策规定。因该协议内容不仅包含集资款和红利,还有其他相关内容的费用,因此彭的退休金等就由政府买单。
2、彭转制款签安置协议,所在的化工公司明知后,还继续留用彭某,直至2005年6月才通知彭某退休,那么应计彭某22年连续工龄,其退休金医疗费应由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单。
然后彭某又先后去找政府和化工公司,无果。彭某该怎么办,想聆听您的宝贵意见。
特别说明已申请仲裁仲裁说岁数到了不予受理。盼急复!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