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2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期房,相关部门要检查为由,法院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09-07-08 14:50:02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2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期房,当时只签了内不认购书,约定08年11月30号交房,因为没经验,认购书上没写违约责任。开发商以5.12地震为由,三次向后推迟交款时间。先以地震了,相关部门要检查为由,推迟到09年3月30号交房,接着由地震导致建材紧缺,推迟到6月30号交房,在由地震导致地下车库建设规划的问题,推迟到8月30号,现在让签正式合同又变成了9月30号。现在房产商要减了两个月地震免责期,11月到9月按8个月的同地段房屋出租赔偿,我觉的赔偿太低。我想咨询的是:我以何种方式起诉他们违约,内部认购书里没违约责任,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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