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收费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7-05 20:49:59
问题描述:
今天,即2009年7月5日 我与珠海市拱北的零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聘兼职演员。应聘时受要求交纳680元的形象资料费。根据该单位人员解释,该费用用于制作我的形象资料(即照片两套)以供日后工作中剧组选择演员使用,并且按其说法,该费用不由公司收取,而是由摄影公司收取的。我因为身上钱不够,只先交了100元。现在想想觉得十分玄,请问这样的收费是合理的吗?
注:摄影公司工作地点就在该单位里面,而且是由单位介绍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