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事故法院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09-07-05 21:12:14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3日下午,本人开车至一丁字路口段,路面较窄,丁字路口号还停在数量三轮车,未超速,突然对面马路上快速横冲一位骑电频车的男孩并且逆行.由于对方车速都不慢,而且没有预料到对面马路上会电频车出现,刹车不及时,两车正面相碰.事故发生后,本人第一时间报警,把伤者送往医院,并且积极配合治疗.报警后对方家属请来了与交警大队的熟识之人,并在不公平的情况下(本人送伤者去医院时,与我同车的人把车往前开了很长一段距离)测量距离,虽然交警在测量时,目击者说车是被往前开了一段距离的,但交警还是坚持按开动后的车距判定我超速,并视而不见对方的疾速横冲马路,并逆行的事实,而说责任全在我. 请问此事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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