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作为遗产,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请问我大姑可以要求除了我爸爸的动迁费以外
更新时间:2008-11-20 12:28:45
问题描述:
我奶奶家里有5个兄弟姐妹,在爷爷奶奶过世那年家里的5个人协定说把遗产分为5分平分。我爸爸是5个子女之一。静安区的房子原来是爷爷为户主,在爷爷去世的时候,我姑姑就以奶奶老年痴呆为由申请做了户主。当然是在大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因为她说是把户主改为奶奶,所以大家都相信的把图章给她了。现在即将动迁,户口簿里有我8个人,包括我和妈妈,请问动迁费是不是作为遗产,如果他们以协议书为理由,不给我和我妈妈的动迁费,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因为我爸爸在日本做生意欠了我大姑大约50万人民币,请问我大姑可以要求除了我爸爸的动迁费以外,连我和我妈妈的分也要作为偿还款吗?期待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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