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应承担多少责任?不请律师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9-07-05 21:00:20
问题描述:
因老房翻修,请一包工头找了三个师傅到家按天做工,其中工钱由房主直接付给个人,工头从中抽取佣金,在4.15下午的施工中,甲工负责从地面用桶装石灰,再由乙工从二楼吊上去,途中因桶提手一侧掉了,致使石灰溅出,掉到甲工的眼睛,事情发生后,大家让其到里屋休息,并询问其情况,甲说没事,房主去药房买了眼药水回来帮其滴入眼睛后,让其在屋里休息,可过后甲自行骑摩托车回家去了,其后三天都没来上工,工头也没说什么情况,后来了解到甲工回家后眼睛因流泪不止去村卫生所打点滴消炎,连打三天无效果,就去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治后说眼角膜可能有损伤,需去武汉治疗,这期间屋主在事情发生后的5天时送去500元及带鸡蛋等看望,在县医院时也曾去探望,但当时甲工不在病房内,同病房的告知说出外买东西了,在县医院医生告知病情后,其女儿通过县长热线请到司法所的人员到房主及包工头家进行了初步了解后,要求两家各拿出1万元先做手续,但包工头不服,且后面也无进展,房主家拿了4500交给司法人员,接下来也没任何消息,现(7.1号)收到法院传票7.21号开庭,现想咨询一下;房主应承担多少责任?不请律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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