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争取我的权益呢
更新时间:2009-07-05 17:11:17
问题描述:
去年七月 正好聘任合同到期(之前我一直是在编教师) 学校不想和我续签合同 由于我是单亲家庭儿子上大学 我又是差一年就满25年教龄 差半年就满45周岁 所以我找到教委 学校又表示继续聘用我 让我到别的学校代课 当时书记代表学校找我谈的话 由于当时学校把我的工资关系停掉了 要重新办理 就等于要重新办理事业单位进编手续 可手续一办就是一年 现在学校对我说由于这一年工资没办下来 就等于你的人事关系也没在我校 你就不算是我校的老师 工资补不了 还要停掉一年的工龄 加金什么都没有 当时我代课是校委会做的决定 虽然没有办下工资 但我和学校也算是有事实合同吧
去年学校也没和我签书面合同 我的证据是我到外校去代课我校老师都可以给我证明 还有教委的一些老师也知道 还有被代课学校也可以证明我 书面有我学校在去年准备启动我的社保金一份材料上面有校委会做的继续让我上班的决定的字样 下面有学校的盖章 我不知这些能否证明我和学校去年已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呢 是否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法的29条呢 如像学校所说的我这一年不是学校的老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96条看 我是否符合劳动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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