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都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更新时间:2009-07-04 18:18:35
问题描述:
希望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受到合法的保护,得到自己辛苦付出的回报!我在一公司工作两年,从07年5月进入公司,培训两周左右后请假回学校毕业答辩、办理毕业手续等,07年7月初正式工作,地点在济南。因当时不了解劳动法,公司未告知保险事宜,也未帮我办理保险,08年3月被派往上海工作,直到08年5月才通知办理保险手续;09年4月上旬,在上海因公司领导因一句话对我有意见,立马把我派回济南,随后要派我去其它地方,因家在济南,不愿再出去,4月底办理了辞职手续。07年的保险应该如何追回?应该用何种方法追回?截止到09年4月,一共交了11个月的保险,并且我在个人保险帐户里没有查到公司交的部分。公司是不是就没有出过一分钱? 还有,平时我们每天都在加班,周末两天也都在上班,只在周一到周五安排休息一天,当时合同上没有注明周末上班及平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是否也应该补偿?我四月份的工资及年后2-4月份的效益,直到今天7月4日仍然没有接到通知。请问公司是不是也存在责任。众多疑问,使自己最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恳请帮忙分析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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