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因合同的事情吵翻,能不能申请,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09-07-04 14:44:19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工作的实际时间为07年9月至09年1月,但公司与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只有08年一年的,在此期间,本人曾向公司提过合同的事宜,但均被回绝, 最后在09年1月底,本人与公司因合同的事情吵翻,本人一气之下离开公司,两天后公司宣布我被开除,但公司不给本人发1月当月的工资,现在我除了可以起诉公司给本人发当月工资以外,还能不能申请,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另外赔偿我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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