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过了一段时间,是否可以起诉**,让**退款并不再履行合同并提出赔偿要求(合同已经撤消了
更新时间:2009-07-05 11:11:19
问题描述:
我在长沙市政府边的**庭买了套房子,08年春节一过就交了26万首付款,结果因为登记的时候使用的身份证名字不对(刚办的二代身份证,名字错了一个字,我也不知道,签合同前我已经告知我的委托人要注意名字,结果在正式签合同的时候,我的委托人还在交钱,那边合同 **就按错的身份证出来了),因为银行款贷不下来,后来**一直催我撤消合同重新办过,由于我是在外地工作且比较忙,到08年国庆才抽出时间配合**办理了合同撤消,确认没有其他问题了我才返回杭州工作,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又通知我说还得回户口所在地办证明,由于工作确实非常繁忙,加上**办事情总是乱七八糟(开收入证明、办公证书等都反复好几次,办事风格简直是让人受不了),我没办法跟他们如此折腾,此事就一直拖着了。
大概今年5月份,我得知其他业主开始陆续接到收房通知了(按原有合同是08年底好象或者09年1月交房),而我却根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于是我打电话过去询问,可**却咬定是我违约,我感到十分生气,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让**退款并不再履行合同并提出赔偿要求(合同已经撤消了,新合同没有签,银行也没有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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