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向这种情况该如何办?88年那张能作为房产证明吗?若上讼能要回房子吗?
更新时间:2008-11-19 21:56:19
问题描述:
陈某父亲祖遗房屋座落于黄石镇亭下街旧农行旁平楼店壹坎011亩和草埔里祖住房一座009亩。1951年5月原莆田县人民政府已将该房产依法登记并确权归陈某父亲所有,后因历史原因,65年他们家被定为地主成份,被迫全家移迁闽北山区安家落户,至今几十年未回莆田。73年陈某父亲去世,88年陈某母亲回莆田发现房产已被他人占有。之后向生产队交涉,虽然当时生产队已无条件归还陈某,并抄写一份盖有莆田县人民政府册籍专用章的证明。可是陈某母亲向他们索要,他们不肯归还。由于当年陈某母亲对法律意识淡薄。之后十几年陈某回老家莆田后向他们索要房子,发现郑某已办理相关证件,而林某已将房子非法转卖给黄某,之后也全家移民至今无法取得联系。
请问向这种情况该如何办?88年那张能作为房产证明吗?若上讼能要回房子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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