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与二审严重不符,而且判决的理由严重不充分
更新时间:2009-07-03 12:55:12
问题描述:
08年6月1,我姨妈孙子来我家来玩,当日下午3点左右一辆发生了多次车祸很旧的车停在我家院子内且该车的手刹未刹。我哥哥和姨妈的孙子在车旁玩,我哥学过车,出于好奇用手拔了一下车钥匙,车突然启动,将我姨妈的孙子我哥一并撞在我家院子的大铁门上,我姨妈的孙子左手臂胳膊肘撞成目前经过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我爸妈是老实人,医院的一切费用都是我爸妈出的(医疗费一共8万二千)车主在该期间未出过一分钱未进行一次探访。到目前进行了两次审判,一审时判的是我家除了之前出的8万2千外的医疗费另赔偿1万5千元,车主赔偿5万,但由于我姨妈家深知车主没钱不会拿出钱我家条件对比要好一些,于是不服,第二次告,第二次的判决在近几天前,我家的赔偿金变成了现在的6万元,车主的却减到了1万。为什么一审时我家判的一万五千会变成现在的6万,而另一家的5万却变成1万?前天我姨妈的媳妇跑到我家骚扰我父母强行要求拿出钱来,我姨妈的儿子还在前天半夜打电话对我妈进行辱骂,强行要求赔钱,我爸妈受到严重的骚扰!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减轻我家的赔偿?对于骚扰我父母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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