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退还金器,能否向丈夫索赔精神损失费
更新时间:2009-07-02 18:52: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1月份和丈夫拿了结婚证。双方家庭就婚礼操办具体事项意见不统一,其原因为丈夫在许多问题上出尔反尔。眼看原定于5月举办的婚礼即将临近,之后,我多次向丈夫提出要求进一步当面协商,但他始终采取逃避的态度,不肯见面也不接听电话,而只是以手机短信做为沟通平台,对于实质性的问题也刻意回避。随后,他在未向我做出任何交待的情况下擅自取消了在酒店预定的婚礼宴席,同时,他于5月3日向我发出短信要求与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对我的情感与人格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无奈之下同意了他的要求。5月5日我应他之约去办理离婚手续,但他却又以户口不在家为由而失约。5月17日他发短信给我,提出目前不想离婚了,我想怎样就怎样。5月20号我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提到要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一万元。调解两次后丈夫同意离婚,但前提是精神损失费不愿赔,并要我退还金器。如达不到就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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