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次中院判定不是工伤,我们该如何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
更新时间:2009-08-31 15:58:58
问题描述:
我舅舅于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交城县**石英砂厂从事粉碎工作。当时该厂并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而是在2005年才登记并改名称为**特种铸钢厂,二者厂址不变,负责人也为同一人。我舅舅在该厂工作之后于2005年11月26日被交城县医院诊断为矽肺,2006年3月24日山西省职业病医院诊断为矽肺Ⅲ期,于2006年11月11日死亡。从该厂工作之后我舅舅并没有在任何单位,厂矿工作,一直在家养病。在2006年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吕梁劳动保障局于2006年6月19日认定为工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复议维持工伤认定,但是该厂不服,上诉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梁中院指定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从2006年到2008年12月共计开庭4次都认定为工伤,但对方三次上诉中院,中院都以各种理由驳回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现在都已经第四次上诉了,如此清晰的案件为什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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