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法则的特殊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30 22:32:04
问题描述:
我是买房人,于今年4月27日与卖房人签订《定金协议书》,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在5月1日和卖房人签订了《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上都有写明无租赁、无抵押。在我5月20日与卖房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才知道卖房人在5月4日与一位租客签订了《租赁协议》,将房屋已经出租,所以无法在约定的6月30日及时交房给我,我除了可以要求卖房人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我是否还能要求卖房人按照《定金法则》给予我赔偿?
虽然我和卖房人的过户都已办好,那因为卖房人在我与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才将房屋出租,而且《定金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上都有写明无租赁、无抵押。是不是违反了定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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