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否构成非法拘禁
更新时间:2009-07-01 22:32:53
问题描述:
我表弟因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事情过程是这样的,去年9月的一天他接到他朋友的电话去帮一个老板追8万多元的债,那个老板他不认识只是出于义气跟打电话给他的那个朋友还有另外一个朋友3人由那个老板安排到欠债那个人家里跟着他,他们3人就住在欠债人家的客厅里,欠债人的老婆孩子都在,他们并没有限制欠债人及其家人的自由,他们的电话也可以随便打,在他们看守的3天里欠债人曾出去过两次去找他朋友借钱还债,后可能是借不到钱心理有压力所以报过一次警,警察来了解情况后觉得是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并没有处理,只是警告我表弟他们不要影响别人休息就离开了,当晚我表弟他们几个在被害人家里喝酒后殴打了被害人,打得也不严重去医院鉴定连轻伤都够不成.当晚被害人再次报了警,警察来后以涉嫌非法拘禁就把我表弟他们给抓起来了,当时他们去被害人家里住也那个老板也问了被害人,是经过他同意才住进去的,请问律师这样的事是否就构成非法拘禁了,为什么警察第一次来的时候没事,发生肢体碰撞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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