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公证吗?我应该怎样保障我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6-30 22:07: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男友准备今年下半年结婚,几个月前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总值38万,房子要到明年下半年才能交付,首付款7.6万全部由我支付,一年以后的入户费1万多,也将由我支付,由我和男友共同向银行按揭30万,所以写了我与男友的名字,因为男友经济有限,所以,房子交付以后的装修与家电(最少估计要10万元)都由我来承担,我想与他做婚前财产公证,请问对于这套房子的出资比例与房屋每人所拥比例我们可以公证吗?
因为房子要到明年下半年交付,装修与家电的具体金额并不明确,但我们想在婚前公证,请问我们可以预先写一个金额吗,比如说在婚前公证上写明女方将拿出10万作装修和买家电之用,这可以公证吗?
怎样划分才能让我的权益得以保障?
房屋产权上写了我与男友的名字,如果在婚前改成我的名字(房子明年8月才交付),结婚以后,卖房是不是就不需要他的签字了呢?
另我还有一套已经付清款并已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这套房子有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希望您可以尽快回复我,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