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裁员的相关咨询
更新时间:2009-06-30 11:22:29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本人有个劳动合同的问题想向您咨询,烦请您在百忙中抽空解答我的疑惑,非常感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本人于2008年3月7日入职现在的公司,公司总部在深圳,湖南长沙的办公点是公司在湖南的办事处。本人在3月初入职的时候,就由湖南办事处负责人通过邮件向公司提交了个人的入职申请(此邮件可能已被删除),从此之后本人就一直在湖南办事处工作,从3月分开始公司就每月按时将工资从深圳打到我的账上,工作往来上的记录基本都在邮箱内,但公司一直没有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因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业务一落千丈,现在公司决定撤销湖南办事处机构,也就等于裁员,我们湖南办事处经理说深圳公司好像只补一个月的工资给本人。在这种情况下,我想请问律师,我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吗?公司应如何给我补偿,公司在深圳是不是对于我的补偿要求会有一定的困难············
非常期待律师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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