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最终也承认这个事情。快递公司只同意承担200元的赔偿,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原价赔偿?
更新时间:2009-06-27 19:25:44
问题描述:
5月3日,我一朋友在一快递公司寄了太笔记本电脑到南京,但是当收件人签收的时候,发现只剩下笔记本包,笔记本不见了。投递员给他写了字据,证明笔记本确实没有到达收件人手中,快递公司最终也承认这个事情。但是,因为他没有做价保,快递公司只同意承担200元的赔偿,即邮资的三倍(按照邮政法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笔记本的价值是6900元,有发票为证,请问,他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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