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怎么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9-06-27 23:41:06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我今年3月23号租下了一套房子,为期是一年,押金一个月房租,4月份房东就突然打电话说他的房子想卖掉,说可能5月底就要做结算,后来经常有人来看房,给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不便,一直拖到现在他的房子也没有卖掉,我们想他都决定要卖了,住下去也不安心,就于6月15号左右通知房东后搬家了。现在才和房东做结算,可房东确拒绝赔偿违约金,说他只说房子要卖又没说要我们搬家,还说他房子现在也没有卖掉,是我们自己要搬的。我在他那的房租交到6月23号的,可我提前找房租房,还要给新租的房下定金等,新房是从15号开始算房租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违约金,我们有合同的,合同上有双方的签字,可以做为证据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