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怎样解除合同来保护我的利益及不受损失?
更新时间:2009-06-26 17:21:47
问题描述:
1,2008年4月份,我在珠海某商业街租了一间102。4平方的商铺做服装生意,实际面积只有75M2,每月租金¥7680,管理费¥307。
2,由于开发商的承若不对现,因此商业街为新开,
2.1,当时开发商说有大型超市入驻;
2.2,还有各类品牌入驻
2.3,整条街不做餐钦行业(但这些都没有注明在合同上)
造成经营状况不好,我便与商业街管理处协商要求减租,(协商中也碰到好多麻烦,最终承诺交一年打6折(无递增),但我去交钱的时候又反悔,说要按7折收取(无递增)后来没办法,刚装修花了5万多,只好竖持做下去,于是08年8月1日我一次性交了12个月的租金7折(2008.8.1-2009.7.31),合计¥64512,商业街管理处给了我收据。
3,由于开发商无能的管理,短浅的目光,很多商铺都是空的,再加上交不起租的租户都被商业街管理处逼走了,这样生意越来越淡,我和其它租主再次与开发商协商租金问题,开发商同意交一年打6折了,但我己经交过7折了,便要求管理处退钱,管理处不肯退钱,我便要求做水电费,当时管理处答应了,怕管理处反悔,便要求他发个通知,但不肯!后来又改说不能当水电,只能再延租。这样按6折计我的一件租金合计¥55296,相差¥9216!
4,今年5月份,商业街管理处开始向我加收租金5%的递增费,我认为不合理,从今年5月份起,就没有去支付水电费和5%的递费,我向和其协商这些多余的钱当水电费交,但开发商不肯,于是在6月份商业街便将我的商铺停水,电,使我不得正常营业。于是在6月19日我便安排电工拆掉所以灯具,管理处的人发现我商铺拆灯,便叫了十几个保安和其它人员来闹事,不让我的员工卖衣服。还安排保安留守在我商铺口!
这几天商铺也没有开,搬东西也不好,说要付清水电费-但我认为我根本不欠任何费用,合同还没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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