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居住权在哪儿
更新时间:2008-11-19 14:59:39
问题描述:
我妈妈得了老年痴呆症引起的精神病,从二楼跳下,现在医院治疗。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十三年前老房子拆迁,哥哥拿了二房一厅,姐姐拿了一房一厅,我因未结婚,什么也没得到。结婚后自已买了房子。我们兄妹三个生父早亡,三十五年前我妈找了个继父,他有二个儿子,但我家与他家是分居,他也未对我们兄妹三个尽过责任。十年前,我们分别结婚,我妈就与继父在一起住。去年,她很作,吵着回儿女家,我们兄妹三人把她接回家,带她看病,只以为是老年痴呆症,没想到还有精神病,才发生跳楼事件。与继父离婚后。现在我哥、嫂认为应该在兄妹三人家轮流住二年,医药费三分之一分。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经济上我无异议,算我报答妈妈的养育之恩。但我妈妈的居住权不属于我,应由我哥哥、姐姐承担。不知在法律上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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