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租赁产生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6-25 19:20:46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好!我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在6月20日租了两个店面准备做点小生意,合同期为一年,租金每月500,并讲好押金为1500元。租金每季度交一次。当时签下了租赁合同并预交房东一个季度的租金1500元加押金1500合计3000元(交了钱没打收条)。生效日期填的是从2009年7月1日(我要求房东留给我搞装修布置的时间于是约定从7月1日起开始计费)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则需向对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因为我以前一直在工厂打工对做生意没有经验,加上朋友们对我也不看好,以前厂希望我再回去。我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回去上班,于是在6月23日打电话给房东说明这个情况,房东当时就口气不太好说我玩他。又说给他造成了损失如果不是我租下他就租给别人了。我说我也能理解,如果给你造成什么损失你说出来我看看我能不能接受,况且前后也就是3,4天的事情就算我不租了,你可以马上继续招租给别人。他一直要求我提出个赔偿方案。我说要按合同那是赔500元钱。他说按合同就不止500元这么简单了。现在我找他商量这个事他口气一直很硬也不提出他想得到多少赔偿。给他打多了电话总是说自己忙要不就不接电话。我很烦不明白像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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