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访有权处理的机构
更新时间:2009-06-26 10:24:16
问题描述: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因公司侵害了我们的劳动权益,在4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访申诉,由于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在超过办理信访终结日后一星期,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把我的信访事项交由公司调查处理,理由就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司便给了一个书面处理意见的答复,并提出如不服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查,那我的信访又回到了原点。我的问题是:1、公司是被告可不可以成为有权处理的机构?2、如果不能则上级主管部门此种做法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请各位律师具体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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