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指定的犯罪嫌疑人是故意陷害。
更新时间:2009-06-23 18:59:15
问题描述:
关于宅基地引发被对方殴打的。早先,我爸妈迫于对方的威胁,在村委会的劝说下,签下字条同意对方在我们门前空地多建房屋。后对方儿子从广东回来殴打了我爸,后叫派出所处理。事情未处理完,又引起斗殴,对方粗言挑衅拿大砍刀,先动手也是对方。导致双方都轻伤。现在对方指定的犯罪嫌疑人有三个,而他的头部只是有一个刀伤,事实是,对方故意指定的这三个人都不是打他的人,而打伤他的人他们又不指定,因为这三个人在农村肯定不能背犯罪这个罪名,而事实打伤他的那个是可以去认罪的。
我想咨询的是:在事实上打伤他的人未在对方指定的犯罪嫌疑名单,是否可以认罪,以撤销对其余三人的犯罪嫌疑?现在派出所也不信任他们提出的三个犯罪嫌疑人,所以,只是网上通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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