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下,员工提前几个月向单位申请辞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8-11-17 15:49:30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在广州一家商业银行工作的,今年10月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里注明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随意调配工作地点(没有注明是本地还是异地),今年11月份,由于网点主管的个人意愿,向人事部申请把我调离原岗位,新工作地点在广州新塘,律师,我想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有违反劳动法吗?当时我签合同是在广州而并非新塘,还有,如果我在11月续签合同后又提前一个月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0月,合同里有注明,如辞职员工需要支付每年50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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