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达目的吗?
更新时间:2009-06-21 10:42:26
问题描述: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系夫妻二人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夫出资80%任公司法人代表,妻出资20%)。A公司因经营需要向B(个人)借款,出具了盖有A公司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借条,现因A公司经营不好,拖欠B的借款近一年未还。B多次向A公司催讨无果,拟起诉至法院。B通过多种途经了解到A公司在C公司有35万元股权投资(C公司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法人股)。但A公司此股权为D(个人)实质出资35万元,也就是D与A公司之间有协议,由D个人出资以A公司的名义在C公司登记。C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记载的股东身份为A公司。如果B起诉A公司并向法院举证申请冻结A公司在C公司的股权用以清偿借款能达目的吗?D能对抗B吗?法院会如何判决?请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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