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她支付抚养费。也有可能还想要求老公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如果孩子抚养权归她,我们可以重新追究她支付之前近两年的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08-11-16 22:27:04
问题描述:
我跟我老公是再婚的,刚结婚一个多月。他前妻知道了,不死心他再婚了。以财产分配不公平为由,想要改判当初他们的离婚协议,并要求他们共同的一个女孩子的抚养权归她。当时由于她背判了老公,我老公嫌丢人,没有对任何人讲,要求离。她不同意,最后因为分居不理她了,她觉得没办法了,她最后提出离了。两人协议:老公给她14万元钱跟一套没办完房照的公房。这个房照由我老公支付办理的费用。孩子抚养权归老公,不需要她支付抚养费。另外470M2房产及一辆二手客车归老公。并在孩子结婚或上学的时候,从老公分得的财产中拿出现金10万元钱支付给孩子。他们的离婚协议到现在一年零10个月。现在她想要孩子跟她,主要是想要那10万元现金归她支配,也有可能还想要求老公支付孩子抚养费用。还要以什么诽谤罪将我们告上法庭,认为我们周围的人对她看法不好了,是我们对她诽谤的结果。我想就这件事咨询一下律师:
1:如果孩子抚养权归她,当初协议时的在孩子结婚或上学的时候给孩子10万元现金的这个协议还成立吗?如果改判抚养权,我们可以重新追究她支付之前近两年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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