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的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16 23:18:04
问题描述:
我与房东签了如下租房合同,现在物业要收乘凉费(开通中央空调)。
这个费用应该谁出呢? 我如果从房租中扣除可以吗?
二.租期:
自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3 月31日止。共计一年。
三.租金:
1。租金每月计三千二百元整(人民币)。
2。租金按照季度支付,必须与付款期前3天付清。乙方过期未付,须安租金的0.5%交纳滞纳金,超过10天未付视自动退租以及放弃
房屋内所有物品,并按合同4。2条款办理。
3。本合同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四。押金
五。其它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按实际毫用量结算,乙方按单交付。
2。乙方所用的电话费按电话局标准交付
3。租赁标底物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 由甲方按物业有关规定按单支付(特殊约定的除外)。
没有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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