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经过双方考察同意之后将36万元交付用于两位学生的上学操作费用。经办人签的有36万元的收款凭证,请问这事情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9-06-17 09:29:36
问题描述:
08年有人委托我帮两位高考落榜生找到低分正式录取的学校,我身边的一个朋友自称能够办成这个事情,于是经过双方考察同意之后将36万元交付用于两位学生的上学操作费用。但到08年底事情还未办成,学生一直未被录取,08年11月22号左右退还17万给学生家长,09年4月份退还1万元,还有18万资金未退还,经办人签的有36万元的收款凭证,请问这事情应如何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