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受损,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并公开道歉?
更新时间:2009-06-17 10:29:58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12日,我在广州天河区某商场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我盗窃,要求搜查我的提包,我拒绝搜查,结果几个保安过来将我提包强行搜查,从来引来了一大堆顾客围观,不过最终并没有在我提包搜出什么,我认为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要求商场赔偿道歉,该商场不予理会,请问律师,我的要求合理吗?我能以人格尊严受损为由要求商场赔偿并公开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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