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有没有义务提供伙食呢
更新时间:2009-06-16 09:18:22
问题描述:
苏州最低工资
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750元调整为850元。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6.3元/小时调整为7.2元/小时。
7.2元一小时是平时4.8元/时乘以1.5倍的吗
如果公司不包吃那么公司把加班费全部按5.76算不是拐着弯扣我们的工资吗,员工在公司上班,公司有没有义务提供伙食呢,如果员工不在公司里吃饭,公司里还是要扣钱这合理吗?也就是说员工吃不吃每个月都要交钱,真是够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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