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的商业诈骗。
更新时间:2008-11-18 17:24:46
问题描述:
本人姓刘,我老婆(黄某)乙方于2008年6月6日与甲方(唐某)签订了 国泰广场4楼4023铺位的租赁协议,我们前两次按时付款,但10月20日前要求的3600元,我们只给了1600元,至10月24日,我们才将剩余的2000元给付,而当时已与甲方口头达成共识。现在甲方却以不按时交纳转让费为由,强求乙方撤出该商铺,并返还2800元作为退款。
本人认为,此协议并未写明具体相关纠纷,又没有违约责任,再者,甲方也已口头答应延迟给付转让费。为何现在又反悔要求返还该商铺给甲方。
另:本人从国泰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国泰4楼4023铺位的业主,并非现在的甲方(唐慧)。我是否可以起诉甲方。
本人在线等回复。谢谢各位律师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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