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赔偿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06-14 08:11:34
问题描述:
我于89年参加工作,03年国有企业转制给了我一定的补偿金,现在企业把我安排到子公司工作(两次),由于我的小孩无人照顾就没有去,现在公司就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03年后算起,我的工资又低于公司平均工资,医疗费也不算,年终奖也不算.今年三月后每月只有385的生活费(含养老保险.公积金等),扣完后只有一百多元钱,我找到公司,公司回答我说我没有创造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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