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纠纷问题,急!
更新时间:2009-06-14 13:21:00
问题描述:
厂矿有工薪优惠房,若要租住,需要交1万8千元住房抵押金。
A为此厂矿职工,A愿租住,但A与妻子无钱交付住房抵押金,最终由A父母交付1万8千元住房抵押金。
现在,厂矿提供转让房屋产权机会,以前租住的用户享才有购买的权利,但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购买房屋产权。而原来的押金也将垫付在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之中。
现在我想请问一下,若A与其妻子共同支付除抵押金以外的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购买这套房屋。而由于只有A有购买房屋的权利,故房产证上签名为A。那么这套房屋是否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他们离婚时,这套房屋将如何分配,其父母是否应该得到房屋的一部分产权?
若A父母继续支付除抵押金以外的购买房屋产权的费用,购买这套房屋。而由于只有A有购买房屋的权利,故房产证上签名为A。那么这套房屋是否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他们离婚时,这套房屋将如何分配,其父母是否应该得到房屋的一部分产权?
望律师能尽快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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