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急!
更新时间:2010-03-28 15:12:21
问题描述:
我父母在农村有套房产,土地证上名字是父母亲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于前年中风,无语言表达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家中共有子女四人(两男两女),户口本上有母亲和大嫂的名字,现该房产需要拆迁。农村地区认为只有儿子才具有继承权,
第一个问题:大队和拆迁办在拆迁前是否需要争得四位子女的一致同意,还是只需要两位儿子签字即可,不需要通知女儿。若不通知女儿,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第二个问题:在大队和拆迁办的协调下,要四位子女签订协议,母亲的财产均归两位儿子所有,母亲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儿子承担。该协议四位子女签字,大队书记签字,且盖上大队的章,之后女儿拥有一份土地证的复印件,请问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财产分配之后,若儿子反悔,要求子女四人共同负担母亲的一切费用,女儿是可以拿土地证的复印件要求平均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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