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船舶重工酒店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11 00:03:18
问题描述:
2009.06.02晚23时左右,本人李洋将入住船舶重工酒店客人杨从亮先生的4000元预授权误刷成消费。如按正常手续,是7-15个工作日退还回杨从亮先生的信用卡内,客人得知后,因急需用钱,故要求酒店退还其误刷消费的4000元钱,经酒店前厅部经理与财务总监商议后决定后由操作失误的我来出4000元钱垫付给客人并由杨从亮先生给我打了一个收条(内容为:今收到船舶重工酒店前厅部李洋先生退回刷卡消费金额人民币大写:肆千元整 ¥4000 有此人签名与身份证复印件),答应我3-5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刷卡的4000元钱退还给我。
现在,本人提出辞职后,酒店方又对我声称此款项需要在半年以后才能划到我的帐上。我想咨询一下是否能在我办理完离职的手续后要回我的4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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