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退机?能否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怎么样的程序才能达到我的退机的目的
更新时间:2009-06-10 13:41:4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5月4日在**电器购买了清华同方品牌笔记本一台,价值五千元,5.10日开始使用发现摄像头不能用,适配器有异样的声音,因工作关系于5.17日才到经销商的售后服务点维修,20日前去取机,仍然不能使用。于是我拨打了清华同方的客服中电话,他们的说法是拿到他们指定的维修站去修理,在此期间电脑又出现了多次白屏故障,于是本人于24日送到指定的抚顺维修站去修理,29日接到抚顺站的电话可以去取机,因此我于31日前去取机,电脑维修单上写着更换主板和电源线,检查摄像头好用和无白屏现象后,我于31日下午将电脑带回家中。第二天早上,发现电脑开机后屏幕无显示,再也无法开机了,于是我又拨通了沈阳维修站的电话,他们说还是电脑存在问题,需要返回沈阳维修站维修,无奈,我又于6月3日将电脑送修。8日收到抚顺站的电话并于当天下午前去取机,工作人员说又换了一次主板,于是让我检查机器,我发现虽然电脑可以启动了,但是用电池和电源的指示灯仍然不正常显示,抚顺站的工作人员改接外接电源,发现此时异常声音很大,于是他跟沈阳站沟通之后,结论是我仍需把电脑返回沈阳去维修。此时电脑仍在维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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