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年,公司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9-06-07 18:48:55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07年6月起入职于广州市天河区xxx计算机软件技术公司,入职后本人一直催促公司签订试用合同,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3个月后本人再次催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样也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到2009年6月4日,本人期间曾多次催促公司尽快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社会保险公司也没帮本人购买,期间的工资公司也准时发放,去银行查询,工资是一公司财务的个人账户发放,非公司名义。6月4日,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给本人签署,但劳动合同的起始期限却为2008年1月1日,本人拒绝签署。
问:
1.我应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我知道我可以得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但有人说我只能得到从2008年2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的双倍赔偿。请问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我能得到2009年1月1日起到2009年6月4日的双倍赔偿吗?
3.期间未购买得社会保险应如何补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