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申诉
更新时间:2009-06-07 14:46:51
问题描述:
在2001年10月9日下午2点钟时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大批村民冲进新建派出所企图抢走被依法留置的村民施力华。在派出所的人员制止过程中,我朝村民丁绍光腹部踢了一脚。当天晚上11点左右丁绍光被送到缙云县拘留所拘留。在第二天晚上7点钟丁绍光被送到缙云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四处肠破裂导至急性肠膜炎而死亡,同时身上另有多处钝性伤痕。在2003年我被以故意伤害(至死)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一脚能踢出四处肠破裂吗?
丁绍光在拘留所呻吟了二十个小时为何没人理?
这种情况是一果多因吗?还是一因一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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